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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建一局百般推卸安全事故责任,700多万工程款耍赖不支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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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中建一局百般推卸安全事故责任700多万材料工程款耍赖拒不支付

   

    “工程干完都三年多时间了,该垫资的垫了,该和参与施工的农民工结算的已经结算,但作为总承包方的中国建筑一局(集团)有限公司江苏公司(下称中建一局江苏公司),不按实际工程量与分包商结算材料工程款,却以意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为由,推卸理应承担的责任,拖欠分包商700多万元材料工程款迟迟不肯兑付。还施用惯用伎俩,率先向仲裁机构仲裁,欲置分包商于死地。目前,已造成分包商严重亏本,垫资的贷款无法归还,背负巨大债务,甚至无家可归。”近日,南京建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建广公司)的法定代表人马伟,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,不得不向全国各大媒体以及南京浦口区建设局、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求助,哭诉原委。

    一、事件由来:

    2020年12月,中建一局与建广公司就浦口区永宁棉场四期保障房项目(以下简称“棉场项目”)签订了《脚手架租赁及安拆工程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合同”),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,436,300.08元,于2022年底完工。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公示的本项目经理是崔喜军,生产经理是曹猛,安全总监是温洪滨,但从南京建广公司进场到退场,实际到场的项目经理却是赵陆明,一直未见过崔喜军参与该项目的管理。

    2021年5月3日,建广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到项目监理部的《工程暂停令》,“因当日夜间有中到大雨伴有7-8级大风”的极端天气,要求2021年5月3日18:00时起暂停所有工序施工,并加强夜间巡查。自收到《工程暂停令》起,建广公司严格按照要求暂停了施工。但总包方负责本现场项目的经理曹猛,却于5月4日早晨8点通知我司工人上班,工人曾永发本人当即表示,下雨停工是不能上班的,遂表示其不会违反《工程暂停令》上班,但曹猛连打了几个电话进行催促,曾永发不想惹曹猛生气,无奈到了现场。当时施工现场还下着小雨,湿滑的脚手架本身增加了登高施工作业的危险,而总包单位等安全管理人员都不在现场,无人指挥协调,曾永发站在湿滑的脚手架上进行观察,塔吊突然动了起来,还没来得及站稳的曾永发就被塔吊推得从料台上摔到了一楼。事发时,总包方既没有拨打110电话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救护电话求医,三个小时后才将伤者送至医院。曾永发受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,脾脏因骨头扎入而受损,用于治疗和休养的时间加到一起约有两年时间,至今还只能干点轻松活,无法干重体力活儿。可恨的是,总包方竟然不肯为曾永发支付一毛钱的医药费,总共约20万元的医药费都是由建广公司垫付的。

    经医疗检查诊断和工伤鉴定,受害人为工伤八级。早有预谋的总包方大项目经理张红刚在医院找到投诉人,让投诉人把事情先担下来,表示后面不用建广公司花一分钱。见张红刚满脸诚意,投诉人相信了张红刚的承诺,遂替曾永发垫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。谁知张红刚事后变脸,拒绝给曾永发支付任何医药费用。更有甚者,在该项目后续的结算与仲裁材料中,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倒打一耙,以建广公司摔伤工人为由,企图克扣建广公司250多万元的工程款,加上以其他名目和“理由”,共计克扣其拖欠建广公司约700万元的工程款和材料款。

    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如此罔顾事实地推责赖责,确实有失央企的风范。下面,投诉人用客观事实说话,看看曾永发受伤致残究竟是谁之责:

    第一,总包方无视《工程暂停令》强令开工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。正是总包方在明显不具备施工条件且无视《施工暂停令》的情况下,强令我方施工,才导致了此安全事故的发生,严重违反《安全生产法》《建筑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更是规定了强令、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。

    第二,总包方的项目经理崔喜军自始至终都没有参与项目管理,出现在现场的生产经理是我方不认识的曹猛,这种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搞法,违反了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。按该法规定,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不在现场,且因此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,要追究其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    第三,总包方强令我方人员在雨天开工后,没有任何安全管理人员到达现场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。按该法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、吊装等危险作业时,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,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。

    第四,总包强令我方人员冒雨进行危险作业后,塔吊信号工在聚精会神地玩手机,导致塔司操作失误进而造成事故。

    第五,事故发生后,总包方既没有拨打110电话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救护电话求医,只是找了一辆私家车,十几公里的路程,用了三个小时才将伤者送至医院。尤其可恨的是,曾永发经过约2年的治疗、康复和休养所产生的约20万元医药费,总包方分文未付,都是由受害方垫付的。

    第六,总包方大项目经理张红刚在事故发生之后,竟然玩起了坑人的“套路”;哄着投诉人马伟把事情先担下来,表示后面不用建广公司花一分钱。单纯的马伟相信了张红刚,便依言行事,为伤者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。

    二、南京浦口住建局回复严重失“真”

    中建一局的违法失德行为:5月3日在已经通知停工,已经有工程暂停令的情况下,5月4日早晨8点多贸然通知施工,因违规施工发生了安全事故,该《施工暂停令》显示为5月5日签收。(因为发生事故,为了逃避被追究“管理流程不规范,该停工而不停工”的责任,而补了一份《施工暂停令》)

    事情过去三年,因为向分包方南京建广公司对安全事故责任推责不成,中建一局又造假做出一份2021年5月4日早晨7点的《工程复工令》。

   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(第493号)》第二十五条,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:

    (一)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、原因、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;

    (二)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;

    (三)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;

    (四)总结事故教训,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;

    (五)提交事故调查报告。

    针对以上诸多情况,南京浦口区住建局回复存在严重失“真”,具体表现以下“四个”方面:

    1.浦口区住建局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实。浦口区住建局以相关人员不予配合为由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。除了不愿配合的相关当事人,浦口住建局完全可以询问投诉人南京建广公司,以及监理公司等相关人,浦口区住建局根本没有完全尽职调查研究,从而在事故重要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,胡乱出具的处理决定书根本没有公信力,系典型的偏袒不作为;

    2.在行政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前,浦口区住建局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过程中,投诉人已经明确表态:《工程复工令》系伪造,需要启动行政鉴定程序,而浦口住建局已经径行作出认定,倘若浦口住建局并没有见到《工程复工令》原件,那么其系渎职行为,如果见到了《工程复工令》原件,为了“保护”中建一局而不愿启动鉴定程序,那么其系合谋串通行为。

   

   

   

   

   

    劳动创造价值!每一个工作日,每一个工作周,每一项工程,都凝聚着这些农民工的血汗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在此,投诉人强烈要求中建一局江苏公司承担自己该承担责任,严格按合同履行支付分包商材料工程款义务,以维护好中国建筑一局(集团)有限公司的社会形象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!

    南京建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  马伟

    2025年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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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帖回帖是美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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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道理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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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14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是什么东东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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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你顶下哈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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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了,不错,讲的太有道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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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竞争才有进步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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